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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条款
太原天镁恒信贸易有限公司售后及补充条款
一、为进一步明确供、需双方权责,保障双方利益、保证采购合同的顺利履行,特制订本条款。
二、本条款适用对象仅指我司及与我司缔结合同的缔约人,除连带保证人外不涉及第三方。
三、本条款以双方业已缔结的采购合同为依据,并加以补充。如有抵触之处,以采购合同为准。
四、我司销售的产品质量、重量、成分以我司检验标准为准,并保证为无瑕疵之新品。经我方同意采购方(合同缔约人)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产品进行抽样或全部化验、检测,测试结果经我方确认后适用于采购合同质量条款。
五、我方负责为需方代办运输事宜,并不支付运费,也不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。我公司承诺代理需方妥善处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。我方承诺发货前将运费及运输方式、交货地址口头通知需方,并征得需方口头同意即可,对货物运抵后的运费纠纷,我方不承担责任。
六、需方须在收到货物后一周内提出异议(或书面的检测报告),确认瑕疵责任后,我方承诺就我方造成的瑕疵承担更换义务。
七、我方承诺本着诚信原则自己履行合同,非经需方同意,不转移合约权、义的部分或全部给予第三方。
八、我方承诺合理、妥善保管和使用需方提供的模具,并保证需方为模具的****使用者,我方将定期向需方通告模具的使用情况。
九、我方承诺非经必要或需方同意,对需方的名称、执行价格、采购量、产品规格及图纸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、银行账户等严格保密。
十、我方承诺绝不以明示或暗示、以直接或间接、或其他不当之方法诱使需方经理人、员工、代理人、代表人与我方缔结合同,或向其支付佣金、抽成、回扣金等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。
十一、免责条款
1、因需方自己原因,如交货后拆动、安装、移动、掉落等,或不当安装、非正常途径使用带来的损坏,我方不承担责任。
2、因法定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坏,我方不承担责任。
十二、双方本着互利、节约的原则,协商处理合同履行中存在的纠纷,并为对方基于履约目的的补救行为提供便利和谅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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